文明在线首页  >> Ⅰ-3 强化教育教学 提升办学质量  >> Ⅱ-11 学校治理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以及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相关政策法规,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法依规治校。学校制定《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办学章程》,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工会、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重大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先由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党总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不断完善教育教学、教师发展、人事管理、资产财务、后勤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把“废改立”工作作为依法治校一个重要环节。

依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及优质校创建整体规划,进一步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与机制。通过内部自主诊改和外部测评机制的不断研究和完善,提高专业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促进学校办学内涵质量的螺旋上升。营造具有商贸旅游学校特色的现代质量文化,提升我校师生员工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