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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1-02    发布人:商贸旅游学校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根据学习型学校建设和研究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学校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水平,加强科研管理,推进我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订学校课题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课题管理的基本思路

学校教育发展处作为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实施管理,并提供课题研究的咨询服务,督促课题研究的有效进行。

1、自主申报,逐级提升

课题的申报、立项和结题验收实行自主申报制度,教育发展处按要求做好课题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区、市、国家级课题申报由教育发展处统一组织,逐级审核申报。

2、实行双向管理机制

课题研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课题组必须按时完成课题规定的各项研究任务。如课题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负责课题研究的,课题组要重新确定负责人,并报教育发展处,以免课题流失。

二、课题的常规管理

(一)校级课题的常规管理

1、申报

校级课题申报每年两次,时间为每年3月或9月,逾期将不予受理。

具体申报办法见《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课题申报办法》(附件一)

2、立项及开题

1)立项

课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教育发展处于4月中旬或10月中旬组织专家论证,确定课题立项、课题经费等事宜,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到课题负责人。

2)开题

课题立项后,教育发展处将为每项课题颁发立项通知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立项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启动课题研究。

3、过程管理

1)中期检查。各课题组在学期末对本课题实施情况开展自查活动,完成《科研课题中期实施情况汇总表》,并将电子稿按时交到教育发展处。教育发展处将根据情况,举办一次课题中期成果汇报会,交流与展示研究成果,促进课题研究质量的提高。

3)不定期抽查。教育发展处将对校级课题进行不定期抽查工作,以督促课题研究的正常进行,并将在过程管理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4、结题验收

校级课题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内容,并及时向教育发展处提供结题材料。如不能如期完成,应提交课题延期申请。

为了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教育发展处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为每项课题颁发结题证书,并下拨相应研究经费。

根据不同类别的课题,结题验收将采取不同的形式。结题验收有两种形式:

1)现场鉴定。由课题负责人向教育发展处提出申请,教育发展处组织人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专业组结题验收;

2)书面鉴定。课题组提交书面成果,由教育发展处组织相关人员审阅课题结题材料,进行结题鉴定。结题材料包括课题结题报告及相关附加资料(论著、分报告、其他等)

5、课题的变更与终止

对未正常进行研究的校级课题,教育发展处将实行督促与协调,对因各种原因确认无法继续完成的课题,教育发展处可提出撤消其校级课题资格的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由教育发展处负责办理撤销手续。

校级课题组长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发展处并征得同意。

对结题的校级课题,经教育发展处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该课题自行终止。

6、课题管理的档案要求

1)每项课题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应包括:课题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课题中期实施情况汇报表、结题材料(结题表、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结题证书等。

2)电子化工作。教育发展处在课题档案管理中将采用电子化方式,课题管理中的档案资料主要以电子稿的形式存档,所有校级课题负责人须将课题有关资料电子稿交至教育发展处。

7、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学校根据校级课题的类型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课题经费于课题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