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校专业发展, 加强师资队伍特别是双师型师资的建设落实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教学工作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就双师型教师的聘任办法的讨论意见整理如下:
一、 聘任条件
1、 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海市人社局发放的证书为准)。
2、 任教课程必须是职业资格证书所涵盖的技能领域。
二、 聘任方法
1、专业教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发文的学科按双师型要求培养教师的,可根据我校的聘任条件和方法申报“双师型”教师。
2、 提交两证原件审核。
3、 教务处进行聘任初审。
4、 教师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聘任考核
1、聘任委员会需听双师型教师一节实训课(注:实训课必须在实训室内进行教学)。
2、按岗位要求需进行“理实一体化”模式上课,每学期必须上一定课时的实训课(根据专业实训需求安排)。
四、聘任期限
如受聘者教学岗位发生变化,聘期自动终止。
五、享受津贴
依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相应条款,对考核合格的受聘者每学期给予奖励。
六、本办法由教育发展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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