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实践能力锻炼,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主讲二门及以上课程,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实践能力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 考评员资格),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 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 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 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中级以上职称,近五 年中有三年以上从事实验(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 或省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认定程序
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九月份。
2、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教研组提出申请,填 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专业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双师型教师 资格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
4、学院发文公布通过资格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名单,组织人事处备案。
5、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三、管理办法
1、各专业部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项目开发与建设、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科研项目。
2、学校在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名师及先优评选推荐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3、学院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或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4、各专业部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鼓励双师型教师到企业参与顶岗锻炼,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5、双师型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特别是实践性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工作,提高系(部) 的教学水平。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