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研分的获取途径:
1、在省市级以上(含)杂志发表论文的,可获得18学分;
2、在区级杂志发表3篇论文的,可获得18学分;
3、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可获得18学分;课题组成员完成相关研究内容的,可获得10学分;
4、参与市级共享课程开发并立项的,可获得18学分;
5、参与区级培训课程的开发并实施的,且有完整的授课讲义,课时数在20课时以上的,可获得18学分;
6、参与教材编写,字数不少于1万字的,可获得18学分;
7、市、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的高级教师带教新教师一年以上的,可获得18学分;
8、区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任期完成带教任务后,可获得18学分;
9、参加区组织的高级教师研修班并完成相关研修任务;
10、2018年以后获得高级教师职称的凭高级教师聘书冲抵18学分。
高研分的认定:
1、 凡申请高研分的教师,其所进行的专题研究项目必须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方可认定学分。2016年及2017年获得高级职称的,其所进行的专题研究项目必须是在职称评定后的方可认定学分。
2、 凡提出学分申请的高级教师,应提供相关的证书、证明及相应的资料,由学校统一上报。
各项目应附的材料:
论文发表:附论文发表杂志的目录页复印件,以及论文复印件。
科研项目:结题论证表复印件。
市级共享课程:无需提供材料。
区级培训课程:无需提供材料。
教材编写:相关单位证明,教材复印件。
规范化培训基地带教指导:带教师徒结对协议书,及相关带教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