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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20    发布人:商贸旅游学校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中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学生欺凌的界定、处理原则、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等。切实优化我校日常管理,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净化学校园及周边环境,减少学生欺凌隐患;有效指导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形成良好家教家风;深入关注网络领域的不良现象,切实用好《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重视发挥专门学校作用,对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按程序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为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范围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所有校区。

三、治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由主管校长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校内各部门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二)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学校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政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学校吸纳学生代表)。继续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通过校办公会议形式,定期进行各专业部防治学生欺凌询问,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依照教育局明确区未保办负责、区未保中心具体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其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区未保办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反馈学校和家长、学生。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新晖中学)进行教育。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送专门学校,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区教育局和学校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积极配合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已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完善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工作机构 

成立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李小华(校长) 

副组长: 龚红兵

成员:包凌岚、傅瑜、周健、朱晓凤、王敏敏、奚巍、刘彭贤

         白   翎、许岚、邬晓明、高颀旻

联系人:奚巍

投诉电话:63221743

 

                                         2018年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