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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校报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12-19    发布人:商贸旅游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报刊的规范管理,促进内部报刊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报刊是指我校的《上海商旅报》。

第二条本报实行归口管理,学校党总支为内部报刊主管部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管理的是学校信息宣传中心。

每期(一季)以学校重点工作为主题,由学校信息宣传中心负责约稿、选稿、审核、排版等事项。

第三条校报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要确保报刊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一)有悖宪法基本原则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宣扬淫秽、迷信内容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五)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禁止的。

第四条每期校报应在固定位置标明主编或责任编辑姓名、期号、出版日期。

第五条校报不得擅自改变创办宗旨和业务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有偿征订发行,不得刊登广告,不得随意扩大发送范围。

第六条校报主办人应主动接受校党总支监督检查,每期报刊出版后,须向党总支报送样报样刊存档备查。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信息宣传中心

201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