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沪教委职〔2016〕51号)《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更好地组织开展我校专业(学科)技能大师工作室,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调动和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合作学校、相关行业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服务和保障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序、高效运行,切实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带教传授技艺、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促进校企产教融合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专业优势、技能优势和资源优势,保障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教育思想、教学风格鲜明和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领军人才和优秀骨干教师,为我校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打造专业建设高地,促进校企产教融合。
三、组织管理
学校全面领导此项工作,由相关专业组协助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开展各项活动,教育发展处进行过程管理、评估考核和经验推广等工作。
(一)运行机制
1. 工作有目标。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定位清晰准确,实施方案具体可行。
2. 工作有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结合自身特点,主持人与学员签订《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学员协议书》(附件1),《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方案》(附件2),《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技能大师工作室学员发展规划》(附件3),以及经费使用与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确保工作室经费专款专用。
3. 工作有机制。技能大师工作室有较为健全的机制保障,如大师引领的团队带教机制、教科研机制、企业实践机制、成果培育机制、互动交流机制、宣传展示机制等。
(二)运行管理
1. 活动有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要结合上海市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项目以及自身实际拟定《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技能大师工作室 年度活动计划》(附件4),并报备教育发展处;工作室根据自身特点定期、不定期开展技能训练、技艺展示、专题研讨等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通过岗位实践、产品加工、实践教学、远程教学等形式开展。
2. 过程有记录。相关专业组长负责收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各项制度建设(协议、工作计划等)、活动记录(技能训练、技艺展示、专题沙龙/研讨、简报、总结等)、成果培育(技能大赛、典型产品、教科研、发明、专利等)等材料,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档案制度,确保全程有记录,每学期末交由教育发展处存档。
3. 展示有平台。教育发展处搭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放性的学习、培养与成果展示交流平台,加大工作室工作宣传推介。
三、主要考核
(一)主持人考核
1.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考核由教育发展处组织实施,采取主持人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主持人结合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自评,专家在主持人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2.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第。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合格的,继续给予资助;考核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