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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6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9-01    发布人:商贸旅游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 “十三五”发展规划》(沪府发〔201661号)文件和《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沪教委职〔201530号)文件精神,依据《2016年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的管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全面推进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更好地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任务要求

切实提高本校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打造一支适应中职教育需要的“双师型”教师。

1、招生就业办、专业部要充分发挥教师与实践企业间的桥梁作用,与企业建立产、学、研互动的协作关系,拓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扩大教师实践场所。

2、各教研组要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排好专业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结合具体专业,明确下企业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尽量安排教师在假期到企业实践,要求任课教师每五年至少到企业实践一年以上(累计10个月),其中市级2个月,区级4个月,校级4个月。

3、专业教师到企业,采取顶岗实习、合作研发、带学生实习等形式,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践应用情况,充分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养、知识技能要求,积极参与项目实践与研发,努力提高自身的“双师”素养。

4、专业教师带着教研课题参与企业实践,提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要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了解企业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以就业为导向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与管理研究工作。

6、 学校把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情况作为评优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实施

教师需向所属教研组提出企业挂职实习申请,由教研组统一报送教育发展处审批落实。

教育发展处负责教师企业实践的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探讨、交流、解决有关问题。

三、管理要求

1、各教研组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教研组教师企业挂职实习计划,教育发展处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地点及相关事宜,也可由教师自行联系,报送教育发展处审核。

2、挂职实习教师认真填写《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做好《学员学习实践计划》。

3、教育发展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到企业挂职实习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教师在实习期间应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培训手册》,各教研组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挂职效果和挂职实习任务的完成。

4、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挂职企业的纪律与制度;爱护对方的财产并严守挂职单位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给学校带来严重后果的,按照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5、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以员工和实习学员的双重角色,履行相关职责,虚心向带教师傅请教学习,同时需保持与教研组与教育发展处的联系,参与学校的重要教育教学活动。

6、挂职实习结束返校后,教师向教育发展处递交《企业出勤情况统计表》和《企业实践培训鉴定表》及在此期间形成的其他图片文字资料或成果,教育发展处建立教师到企业挂职实习的专项档案。

7、凡以挂职实习为名,从事非挂职实习的工作,或挂职实习工作量不足(旷职),经核实后亦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请假需按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向教研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

8、挂职实习教师在挂职期间应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

四、总结考核

1、教师去企业前,须填报《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教师进修申请表》;实践期间填写《教师下企业挂职实习手册》,实践结束一周内完成实践工作总结以及《教师企业实践成果转化》,以上材料交教育发展处存档。

    2、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表现和效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职称评定、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

3、专业课教师到企业一线实践,按相关规定折合一定培训学分。

 

 

 

 

                                                      教育发展处

                                  二○一六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