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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建设1-2-6】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标准与条件
发布日期:2015-01-02    发布人:商贸旅游学校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及《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72号)等精神,为了做好本校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工作,在黄浦区教育局《关于黄浦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标准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现任教学科或工作须与申报学科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7、根据文件精神一年内退休人员不再晋升职级。

二、具体条件

1、五级(副高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岗位须满6年及以上且聘任至今专技六级三年以上;能出色胜任学校本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能承担学校课改任务有显著成绩,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优良,或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两次市、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评价优良;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区级及以上奖项;在市、区内本专业、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的工作中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出色完成市、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带教、指导等工作。

2、六级(副高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七级岗位(首次为任高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能较出色胜任学校本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能承担学校课改任务,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或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好成绩;在任期内有两次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其中一次须是区级及以上),评价良好;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积极参与学校“商旅论坛”的研讨与征文,有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并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奖;是学校本专业、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工作的主要骨干;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带教等工作。市专业(学科)中心组成员、区、校骨干教师、市、区名师工作室成员、班主任优先考虑。

3、八级(中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中级岗位须满6年及以上且首次聘任七级岗位3年以上;能较好胜任学校本专业、本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能承担学校课改任务,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取得一定成绩;在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其中一次须是区级及以上),评价良好;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承担教科研任务,有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或有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的经验总结,积极参与学校“商旅论坛”的研讨与征文,在校级以上范围交流并获奖;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并有一定成绩;是学校本专业、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工作的骨干。市教学法评优获奖者、班主任优先;旁系列须担任管理岗位的重要岗位。

4、九级(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级岗位(首次为任中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能胜任学校本专业、本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能承担学校课改任务,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在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积极参与教科研任务,或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小结,能参与学校“商旅论坛”的研讨与征文,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并有好评;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同等条件担任班主任工作者优先;旁系列须担任管理岗位的重要岗位。

5、十一级(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二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参与教科研研究,或有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总结,在专业组、教研组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并有好评;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同等条件担任班主任工作者优先。

6、十三级(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期内的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做好本校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工作。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行相关系列职务条例执行。

2、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晋升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

  3、在坚持评聘条件的前提下按比例拟定聘用人员。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