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上午,学校有幸请来了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争议仲裁庭庭长朱玲玲老师,在浦西校区观摩厅进行《劳动法》知识讲座。
朱厅长首先向同学们讲解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要有9个必备内容,分别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保护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为了让同学们对《劳动法》有较为深入的理解,朱庭长通过分享试用期的案例和未签劳动合同的案例,让同学们了解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界定、劳动合同应当在什么时候签订、单位不签合同怎么办?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应该怎么来处理?等相关问题。
朱厅长最后提醒同学们: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只有劳动仲裁和法院才可以确认合同是否有效,且劳动争议必须经劳动仲裁进行前置。
对于职校的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在三年级的时候需要参加顶岗实习,同学们需要签订的是学生、学校、企业三方协议。等到大家拿到毕业证书之后,很多同学毕业后不管是直接就业,还是会进入大学继续深造。总之,大家都会成为一个劳动者,开始新的历程。这次讲座让同学们受益匪浅。
商贸财经专业部 供稿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