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联系申请入党教职工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28 12:49:46   作者:   

为了提升党组织的向心力和续航力,加强对申请入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青年教职工入党的培养发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为保证联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党总支根据工作关联度和相互熟悉情况,特安排相关党员联络人对递交入党申请的教职工(以下简称“联系对象”)展开定期联系,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加强理想信念指引。

一、党员联络人的主要任务

1.       采取“一对一”的联络方式,帮助、关心联系对象。定期交流思想、提高认识,对联系对象进行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肯定成绩,并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2.       每月与联系对象至少交流一次,及时将谈话内容填入《党员联络申请入党人员交流记录表》(请见附件)。

3.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交流记录表》电子稿发送所在支部副书记。

4.       每学期向党支部汇报联系对象的成长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根据联系对象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5.       在联系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时,应及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建议。

二、联系对象的学习机会

1. 从实际出发,组织参加党课学习,注重入党前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 组织参观革命纪念地,邀请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参加讨论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 为申请人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

三、各级党组织工作要求

1. 总支委组织委员负责此项工作开展的组织领导,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

2. 党支部每半年向联系对象了解联系制度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在支委会上进行通报。

   3. 党总支每半年对申请人联络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和分析,并听取各方意见,从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发展对象。

   4. 党总支将定期与不定期地听取党员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本制度自2017年6月起实施。

 

 

中共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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